开源中标准的作用

作者:Lawrence Rosen

如果没有标准,互联网将变成巴别塔。我们自由表达意愿的自由,根本上取决于我们是否同意使用相同的语言。标准是我们构建多元世界的共同语言基础。为了使标准对软件有用,它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可用,且不应受到阻碍其广泛应用的限制。

考虑一下知识产权所有者(例如,专利或版权的所有者)的意图,他们希望推广其知识产权作为行业标准的基础。或者考虑一下行业标准软件开发者的利益,当他们得知他人的知识产权阻碍了标准的实施时。在开源世界中,私有知识产权与行业标准兼容吗?

这不是一个学术问题。各地的标准组织都在试图决定如何将私有知识产权纳入自由软件基金会的指导方针和开源定义的框架内,根据这些指导方针和定义,源代码必须公开,并且该软件必须可以免费复制、修改和分发。

专利对标准及其在开源软件中的实施构成了最大的威胁。任何拥有专利的人,如果其专利包含对于实施标准至关重要的权利要求,都可以阻止您制造、使用或销售实施该标准的产品。

我在这里不打算定义“必要权利要求”这个短语,但请考虑一下,如果实施标准的唯一技术上可行或经济上实际可行的方法需要使用专利技术,会产生什么影响。由于法律通常不强制专利的强制许可,也不定义“合理”的版税,因此对于那些无法承担费用或无法绕过阻碍技术的人来说,该标准可能实际上是禁区。

当万维网联盟 (W3C) 试探性地提出一项专利政策时,许多人公开抱怨,该政策将允许采用基于专利技术的网络标准,但可以收取合理且非歧视性 (RAND) 的版税。自由和开源社区认为,即使这些版税在富人和穷人之间是“非歧视性”的,也与根据允许免费复制、修改和分发的许可协议分发源代码的软件不兼容。由于公众的强烈抗议,W3C 专利政策目前正在重新起草。到本文发表时,新的专利政策草案应该可以在 www.w3c.org 上公开征求意见。

解决标准专利问题的一种方法是要求知识产权所有者对其专利进行免版税许可,以便用于实施行业标准。W3C 等组织的成员同意这样做(在他们网站上描述的某些条件下)。并非所有标准组织都有这样的政策。标准的实施者应通过审查颁布标准的组织的专利政策来验证,确保实施这些标准没有已知的专利障碍。

即使专利被许可用于实施标准,专利许可也可能与由此产生的软件将要分发的许可不兼容。例如,一些专利许可条款通常规定,专利许可仅用于实施特定标准(“使用领域”限制)。

GPL 与使用领域受限的专利许可不兼容。GPL 软件必须是自由的,以便任何人都可以创建衍生作品,包括用于其他目的的衍生作品。(黑客们常说代码必须可以“fork”并在其他应用中“重用”。) 使用领域限制的专利许可与 GPL 第 7 节相冲突,该节部分内容如下:“[如果] 某项专利许可不允许所有通过您直接或间接获得副本的人免版税地重新分发程序,那么您同时满足该专利许可和本许可证的唯一方法就是完全避免分发该程序。”

由于专利许可方的商业动机各不相同,您需要阅读专利许可和标准组织的政策,以确保您获得的专利许可与您的开源软件兼容。寻找像 W3C 和嵌入式 Linux 联盟这样的标准组织,它们邀请开源社区就其专利政策和程序提供意见。

请注意,“行业标准”并不总是看起来那样。一些公司或标准化组织试图通过规范的版权或要求支付认证标志的使用费来证明符合标准,从而控制标准。这种限制性技术从根本上与开源和自由软件不兼容。

我们开源社区的许多人经常在幕后工作,以说服公司避免限制性标准,并分享对这些标准的控制权,以便根据自由和开源条款真正提供这些标准。好消息是,我们越来越频繁地被征求意见,并且由此产生的标准现在通常与自由和开源许可兼容。

法律建议必须在律师-客户关系的框架内提供,并具体参考特定情况的所有事实和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即使律师撰写了本文,本文中的信息也不得用作替代从有执照的律师处获得具体法律建议的依据。

电子邮件:lrosen@rosenlaw.com

Lawrence Rosen 是加利福尼亚州红木城的一名私人执业律师 (www.rose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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