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还是破解?
嵌入式 Linux 设备应该是“封闭”还是“可破解”的?一位读者认为,开发者或制造商“需要能够控制”产品。以下是 Sean Lamont 对 Seth Schoen 的信的回应,该信建议客户应该控制嵌入式 Linux 设备。 Seth 的信本身是对 Sean 的一封信的回应,该信发表在 2002 年 1 月/2 月的 ELJ 期刊上。
也许我的信息的语气被误解了;我本身不是封闭系统的倡导者,我是个人权利的倡导者;我完全支持 GPL 的目标,并且已经支持了十多年。然而,作为制造商(我的公司正在开发一种有限市场的产品),我希望既能够支持 GPL 许可的产品领域和社区 又 能够保护我公司的隐私权。这类似于我对 MP3 共享技术的看法; MP3 应该被自由、廉价且容易地共享,包括免费分发,只要作者(不一定是版权所有者)知道并允许发生这种分发即可。
Schoen 先生在许多方面是错误的。当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他们受到该产品许可协议的使用指南的约束。实际上,这意味着如果我购买 Windows XP,我没有权利复制它,在多台机器上运行它或出售它;当我购买嵌入式应用程序时,这通常意味着我不能拆开盒子,破解操作系统,添加附加功能等等,除非制造商已经明确或隐含地允许我这样做(TiVo 就是这种情况,他们似乎已经批准了这种修改)。大多数硬件制造商明确禁止反向工程。
虽然我原则上同意混淆计算机程序是不可能的,但肯定存在收益递减的点。例如,如果我在具有内置 MD5 编码和防篡改保护的 PIC 16F84 处理器上运行一段代码,那么它比嵌入式 Linux 内核提供更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嵌入式 Linux 内核中,任何为此目的修改文件系统的尝试都必须根据 GPL 明确提供。
不管你是否喜欢,最后一点是制造商将会关心的问题;投资回报率与产品整个代码库的“自由度”有着强烈的感知关系。如果有一种看法,无论多么不正确,认为 MD5 增强的 16f84 将提供比嵌入式 Linux 解决方案更强的 IP 保护,那么嵌入式 Linux 就会失败。这是一个全面的糟糕情况,因为每个利用免费操作系统作为其核心的产品都使系统合法化并促进其发展。大多数重要的 Linux/*BSD 产品开发工作最终都会通过开源代码增强等方式为社区做出贡献。
我觉得我的整体观点被稍微误解了;不是说你应该破解它或封闭它,而是开发者或制造商需要能够以适当的方式控制他们自己创作的流程。如果这是一个开放的流程,那就这样吧,而且会更好。如果这是一个封闭的流程,我认为这在商业世界的某些领域是必要的(尽管 RMS 的说法相反),那么为什么不让 Linux 在这方面也做到最好呢。
Sean T Lamont Innovative Commun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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