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协议诽谤
诽谤是指“向第三方传播关于某人的虚假陈述,损害其声誉或阻止他人与其交往的行为。”
不幸的是,根据法律,您不能因诽谤软件许可协议而被起诉。如果可以,我会起诉微软,因为它对 GPL 所说的话。他们的言论是虚假的,并且显然旨在阻止公司与 GPL 许可的软件(特别是 Linux)建立联系。
来自雷德蒙德的最新攻击来自“免版税 CIFS 技术参考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微软提供以免版税的方式许可其 CIFS 技术规范以及实施这些规范所需的某些专利。(您可以在 msdn.microsoft.com/library/default.asp?url=/library/en-us/dnkerb/html/Finalcifs_LicenseAgrmnt_032802.asp 阅读协议原文。)
起初,我很高兴看到微软愿意以免版税的方式许可其专利。开源社区的成员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对互操作或其他标准实施所需的任何技术采用免版税专利许可。但是 CIFS 许可协议有如此多的排除条款和限制,以至于该许可除了微软的宣传目的之外毫无用处;我无法想象有人会想要在这些条款下获得 CIFS 技术规范。
例如,该许可仅限于在“非微软平台”上的实施。太棒了!这就是微软阻止直接竞争的方式,这样就没人能编写更好的软件来替代微软自己的任何软件。
真正引起我注意的是 CIFS 许可协议中的侮辱。CIFS 技术规范和专利不可用于根据“IPR 损害许可”分发的软件。该术语定义为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宽通用公共许可证以及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求与受该许可证约束的软件一起分发的其他软件 (a) 以源代码形式披露和分发;(b) 获得许可用于制作衍生作品;或 (c) 以免费方式再分发的任何许可证。
因此,微软再次表明,它唯一真正害怕的竞争来自 Linux 和其他开源软件。
术语 IPR 损害代表知识产权损害。在微软混乱的词汇中,GPL 损害了知识产权。谁的?如何损害?损害是好事还是坏事?
GPL 中没有任何内容会损害任何人的知识产权,而微软声称情况并非如此是令人愤慨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GPL 许可的软件,而对其自身的知识产权没有任何影响。例如,您不必仅仅因为在 Linux 下运行软件就发布源代码。您甚至可以修改 GPL 许可的代码(包括 Linux),只要您不分发您的修改,您就无需承担任何义务来分发您修改的源代码。(相比之下,您胆敢逆向工程,更不用说修改微软代码了!)
您并非被迫根据 GPL 许可您的软件并分发您的源代码——除非在一种罕见的情况下:如果您使用 GPL 许可的软件,对其进行修改并分发修改后的版本,您必须根据 GPL 许可您修改后的软件。
这种互惠条款是基于合法的交易。本质上,许可方正在授予您对其软件的广泛权利,包括创建和分发修改的权利,但前提是您同意通过将您分发的修改返回到公共领域来回报。您必须为创建和分发修改后的软件的权利付费,但您支付的货币不是金钱——而是您改进的软件本身。
这与支付微软软件的要价在原则上有什么不同呢?
GPL 许可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正在为其财产的许可设定价格。您始终可以自由决定不制作和分发对 GPL 许可软件的修改,但如果您选择这样做,您必须支付原始软件所有者设定的价格。您从您修改的免费软件中受益以创建您自己的软件,而这种利益的价格是互惠。
这简直是最纯粹的资本主义。尽管比尔·盖茨抗议,但 GPL 并非我们所知的资本主义的终结。
对资本主义构成更严重挑战的可能是微软持续从事的垄断行为。该公司假装提供 CIFS 的免版税许可,但该许可不适用于微软平台或该平台的主要挑战者 Linux 上的实施。
欢迎来到微软的滞销品甩卖。我建议您不要购买。
法律建议必须在律师-客户关系的过程中,并具体参考特定情况的所有事实和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来提供。即使律师撰写了本文,本文中的信息也不得作为获得持牌律师提供的具体法律建议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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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rence Rosen 是一位私人执业律师,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斯阿尔托斯和尤基亚设有办公室 (www.rosenlaw.com)。他还是开源倡议的执行董事和总法律顾问,该倡议管理和推广开源定义 (www.opensour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