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

作者:Lawrence Rosen

偶尔我会听到有人以“合理使用”为由,为自己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辩解。不幸的是,“合理”一词的通俗含义与“合理使用”这一法律术语的含义不同。版权法规定,即使在家中备份一份副本可能是合理的,您也不能复制某些软件。即使构建任何您想要的程序可能是合理的,您也不能从某些软件创建衍生作品。即使能够修复缺陷、确保安全并与您的其他软件互操作可能是合理的,您也不能对某些软件进行逆向工程。

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您认为任何许可做法令人反感或在道德上反对,就可以忽略它,即使这样做是合理的。《合理使用原则》的宪法基础被一家法院如此描述

对[合理使用]特权的根本理由在于宪法最初授予版权保护的目的,即“为了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八项]...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法院在处理特定的侵权索赔时,必须偶尔将版权持有者对最大经济回报的兴趣置于更大的公共利益之下,即艺术、科学和工业的发展。” Rosemont Enters. v. Random House, Inc.,366 F.2d 303(第二巡回法院,1966年),拒绝调卷复审,385 U.S. 1009(1976年)。

在这种表述下,合理使用是一种特权,而不仅仅是一种辩护。您对版权材料进行某些使用的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宪法在同一句话中允许作者获得其作品的版权。版权法赋予的垄断是有限的,不仅在期限上有限,而且在作者的专有权利上也有限。

国会在《版权法》17 U.S.C. § 107 中编纂了合理使用原则,以明确哪些使用形式应被视为合理使用。该法规列出了“诸如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包括为课堂使用制作多份副本)、学术研究或研究”等目的。

每当您在法规中看到“诸如……等目的”这样的措辞时,就要准备好进行辩论。国会显然无法列出所有目的,那么还有哪些其他目的可以通过审查呢?例如,将您的办公室文字处理程序复制到您的家用电脑上,因为您一次只在一个位置使用它,这不是法规中列出的目的之一,但您可以争辩说它类似于这些目的之一吗?对软件进行逆向工程以检测安全漏洞是一种批评或研究形式吗?教师能否为通过互联网教授的课程提供数千份软件程序副本?似乎法规的模糊性还不够,国会随后列出了在确定使用是否合理时要考虑的四个因素

1.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此类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是否用于非营利教育目的。新闻报道、学术研究和教学是受青睐的版权材料合理使用的例子。商业用途不受青睐。

2.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法律通常认为传播纪实作品的需求大于传播虚构作品或幻想作品。为了确保传播基本事实,在必须允许复制表达性语言的范围内,复制可能更合理。

3. 相对于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整体而言,所使用部分的数量和实质性。如果复制了整个作品或其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则合理使用不太合适。

4. 使用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如果复制作品会阻止版权所有者从中获利,即使这种利润只是潜在的,那么复制就显得不那么合理。如果不存在该作品的其他已知副本,版权所有者身份不明,或者没有现成的市场可以出售副本,则此因素可能会使天平倾向于合理使用。

这些因素都不是单独决定的。在评估这些因素时,法院必须进行“敏感的利益平衡”。Financial Information, Inc. v. Moody's Inv. Serv.,751 F.2d 501(第二巡回法院,1984年)。同样,当您试图侵犯他人的版权时,您应该进行自己的“利益平衡”分析。考虑您的使用是否与法规中列出的目的之一足够相似,并仔细研究每个因素,询问该因素是否对您有利。如果您不能说服自己通过了合理使用测试,请不要侵权。

如果您使用 Linux 等开源软件,则合理使用通常不是问题。开源许可证保障任何人、任何地方、出于任何目的使用、复制、修改和分发(出售或赠送)软件以及拥有使这些事情成为可能的源代码的权利。所有使用均已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因此您无需使用合理使用原则来为您的使用辩护。这是自由和开源软件优于专有软件的又一个原因。对于专有软件,如果您执行任何未经许可允许的操作,请务必提出有效的合理使用论据。对于自由和开源软件,请享受您广泛而全面的合理使用权。

法律建议必须在律师-客户关系的过程中提供,并且具体参考特定情况的所有事实和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即使本文是由律师撰写的,本文中的信息也不得用作替代从执业律师处获得具体法律建议的依据。

电子邮件:lrosen@rosenlaw.com

劳伦斯·罗森是一位私人执业律师,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斯阿尔托斯和尤凯亚设有办事处 (www.rosenlaw.com)。他还是开源促进会的执行董事兼总法律顾问,该协会负责管理和推广开源定义 (www.opensource.org)。

加载 Disqus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