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半一半”法案引发版权争议
数字世界为扩展和分发内容提供了无限的机会——以及来自公司势力几乎无止境的策略,以严格控制这些内容。 根据加拿大提议的新立法,其中一些限制性策略将会失去效力,尽管另一些策略似乎准备好从一开始就扼杀整个要点。
这项拟议的法律受到了加拿大音乐产业的赞扬——这从来不是消费者好事到来的迹象——但遭到了大量听众的强烈反对,他们对增加的保护音乐产业的条款感到愤怒。 该法案中对消费者友好的条款包括减少版权所有者可以通过起诉侵权者获得的损害赔偿金额,从 20,000 加元降至 500 加元; 还包括为用户的每个设备制作购买音乐副本的权利,防止版权所有者因将音乐传输到用户的计算机或 MP3 播放器而声称侵权。 消费者将被允许录制电视和广播以供稍后播放——这种做法过去经常引发争议——尽管副本不能无限期地保存为个人图书馆。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将受到保护,免受用户通过其服务共享文件造成的责任,并且仅承担通知用户侵权的义务,而不是像美国那样完全删除它。
虽然听众团体对新的保护措施表示赞赏,但某些条款却引起了他们的愤怒,因为这些条款实际上在创造这些保护措施的同时消除了这些保护措施。 特别令人憎恶的是一项规定,即删除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是非法的,并且使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保护性规定无效。 许多人认为,这项立法将刺激媒体文件锁定程度的增加,确保未经首先违反 DRM 并触发 20,000 美元或更高的罚款,任何文件都无法传输。 类似的处罚适用于那些上传音乐进行文件共享的人,但未篡改 DRM 的下载者受到 500 美元的限制保护。 上传不仅包括通过 P2P 技术共享文件,还包括将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包括歌曲和图片)上传到网站和其他服务,包括 Facebook 和 MySpace 等社交网络。 同样非法的是销售、提供或进口用于违反 DRM 的技术——在许多情况下,只需要快速复制到 CD,这让人怀疑加拿大议会是否即将将 CD 刻录机定为犯罪行为。
对于任何愿意勇敢面对有些笨拙的格式的人,该法案的全文可在加拿大议会网站上找到。 就目前情况而言,该法案只进行了一读,为支持者和反对者组织回应并联系他们的立法者留下了充足的时间。 在该法案宣布后不到一天,一个反对派 Facebook 群体的人数就超过了 40,000 人,我们怀疑加拿大邮政可能需要待命一两辆额外的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