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控制
版权法至少可以说是“有趣的”,而且极具争议。对于某些人来说,它是一种扼杀进步的邪恶。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它是他们免于破产的唯一屏障。与任何事物一样,版权的本质并非非黑即白——不仅有灰色阴影,而且还有彩虹般的版权色彩。
在继续前进之前需要澄清一点:版权不应与专利混淆,专利更具争议,尤其是在软件领域。至少在美国,版权是自动的——版权在内容创建后立即附加到内容上。(可以选择注册版权,但这样做提供的保护除了自动赋予的保护之外。)版权保护作品——书面材料、艺术品、音乐作品等——免受他人使用或声称拥有,就像侵入法保护房屋免受他人使用或声称拥有一样,以及一系列法律保护儿童免受同样的侵害。
专利也涉及创造——发明、进步和技术。与版权一样,它们也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在专利的情况下是针对发明,但时间有限。与版权不同,它们不是在创建时自动附加的,实际上,可能根本不会被授予。专利是对开放性的一种奖励——考虑到它们的用途,我们承认这是一个讽刺性的转折——专利持有人只有在之后向公众公开其发明的细节,才能获得对其创造的专有使用权。(patent的词源是patere,意思是“开放”。)
版权的分类主要取决于人们的立场。如果有人希望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但被阻止这样做,那么版权就是邪恶的,并且会阻碍进步。对于那些其作品受到保护,免受任何人不受约束的使用的人来说,版权更可能被视为一种祝福,它可以保护他们的生计,并通过允许他们继续创作来促进进步。(毕竟,如果一个人穷得买不起颜料,就很难画出蒙娜丽莎。)与所有事物一样,适度是关键。利用版权法阻止他人印刷自己的书籍以牟取利润是一回事——阻止粉丝为了自己的乐趣而无利可图地编写关于角色的故事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版权法中较好的方面之一——至少在我们看来——是最近在法庭上备受瞩目的一个方面。问题中的条款是首次销售原则,该原则在版权所有者及其客户之间提供了一种中间地带。撇开数百年的法院判决和国会立法不谈,该原则是,一旦您出售了作品的副本,您就失去了对该副本的控制权。这并不是说购买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副本就赋予了开始出售其影印件的权利,但它确实赋予了赠送或出售该副本的权利。
至少在与软件相关的情况下,该原则一直受到一家名为Autodesk的公司的质疑,该公司销售一种名为AutoCAD的软件产品。软件制造商长期以来一直声称——结果好坏参半——他们不出售其软件的副本,而是许可它们。一位eBay卖家Timothy Vernor在拍卖网站上出售AutoCAD副本时触犯了这个可疑的 designation。该软件是正确购买的副本,本身并非盗版或其他非法,但正如大公司惯常所做的那样,Autodesk发出了DMCA删除通知,eBay不仅通过取消拍卖来执行该通知,而且还暂停了Vernor的帐户,而这恰好是他支付账单的主要方式。
数字千年版权法毫无疑问是书籍中最常被滥用的法律之一。如果说《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案》是互联网犯罪的万能法案,那么DMCA在版权法方面就更是如此。如果您想从互联网上删除某些内容,最快的方法是发出DMCA通知,无论是否有任何依据,而这正是像Autodesk这样的公司所做的。但是,还有补救措施:任何明知故犯地虚报侵权行为已经发生,或虚假陈述删除是错误结果的人,都应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许多人认为删除通知是最终的——一旦发出,ISP必须删除相关内容,并且禁止恢复它。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受影响方有权提交反通知,否认该材料构成侵权,如果他们这样做,ISP必须恢复它——DMCA要求ISP在收到反通知后等待十天,但不超过十四天。如果它未能这样做,那么它将对其失败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就像它最初未能删除内容一样。不幸的是,ISP没有义务披露这种补救措施的存在。原始指控人可用的唯一反驳通知是针对侵权人提起诉讼。
在Vernor的案件中,他首先采取行动,起诉Autodesk索赔损害赔偿,理由是 a) 首次销售原则保护了他的销售,以及 b) 他的eBay帐户被暂停严重损害了他的收入。Autodesk像大多数软件制造商一样,坚持认为该原则不适用,因为他们没有向Vernor出售副本,而是将其许可给他。然而,法院并没有接受这一说法,美国华盛顿西区地方法院上周裁定Autodesk确实销售其软件PDF,因此它受首次销售原则的约束。
法院似乎在软件分发的性质方面与相互冲突的先例作斗争,但最终裁定它确实是销售而不是许可。它似乎并没有在Vernor关于滥用版权的指控方面作斗争。法院的命令明确指出,他未能提供充分的“论据或权威”,并且在任何情况下,Autodesk不能阻止销售的裁决都使此事变得毫无意义。然而,最明确的是,Autodesk败诉了。
iTWire的David Heath 预测了该决定的三个结果
首先,撰写软件协议的律师会突然发现他们的工作量超过了他们的应对能力——确保这种情况从现在开始不会发生。
其次,肯定会上诉,但考虑到最终判决[原文如此]与2008年5月的临时判决[原文如此]几乎没有区别,这不太可能成功。
最后,这将加强那些支持以下论点的人的立场(Borland在1980年代中期首次提出):为了版权/许可目的,软件应被视为“就像一本书”。
我们怀疑律师们已经在撰写了——如果他们没有在诉讼提起的那天开始的话。上诉几乎与DMCA通知一样司空见惯,因此它将在Vernor的eBay帐户恢复之前出现。至于最终结果,至少从法官席上来看,它似乎已经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