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想要瓜分互联网

作者:Justin Ryan

没有人真正控制互联网——位于数百个司法管辖区的无数服务器根本无法由任何个人、组织或政府进行监管。然而,受到控制的是IP地址和域名分配——这项职能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通过互联网地址分配机构执行。这种控制权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到期,关于谁应该接替它的想法已经开始流传。

大多数互联网用户可能幸福地不知道ICANN/IANA的存在——即使是许多运营网站的人可能也无法说出其中任何一个的完整名称或解释他们的工作。然而,它们对于互联网的平稳运行极其重要,过去十多年对互联网爆炸式增长的监管就证明了这一点。更少人可能知道的是,ICANN不是一个私人团体或国际协会:它是一个准政府性质的非营利性公司,其权力来源于美国商务部

这是如何形成的,可以深入了解互联网的历史。在“互联网™”和万维网出现之前——由蒂姆·伯纳斯-李爵士在在CERN工作时开始/创建/发明,与负责大型强子对撞机的同一组织——就有了ARPANET。虽然许多前身、并行和未来的系统在互联网的最终发展中都很重要,但ARPANET提供了技术核心。由于ARPANET最初是美国国防部的产品,国防部最初拥有最终控制权——国防部的控制权要素在斯坦福研究所/SRI国际和国防数据网络-网络信息中心、南加州大学信息科学研究所和(前ICANN)IANA、国家科学基金会和InterNIC以及三十多年来的各个分包商之间分配。1998年,在美国商务部的赞助下,ICANN成立,再次提供了一个中央权威机构;ICANN的授权自那时以来已被多次扩展和澄清

最后一次正式的扩展/澄清发生在2006年9月,当时通过了商务部和ICANN之间谅解备忘录/联合项目协议的修改[PDF]——根据修改后的条款,该协议将于2009年9月30日终止。对终止最可能的反应将是双方之间的延期/续签或新的MOU/JPA——如果DOC对ICANN非常不满,以至于不续签协议,它肯定会选择提前终止协议,而不是等待到期。

然而,这并没有阻止猜测和建议;已经有人提出将控制权从美国政府直接转移到联合国,甚至完全放弃控制,让一切自行运转。欧洲联盟长期以来一直对单方面控制如此全球性的职能提出批评,本月早些时候,欧盟信息社会和媒体专员薇薇安·雷丁提出了她自己的继任机构。根据雷丁的计划,控制权将通过ICANN从美国政府过渡到一个基于G12的非正式机构,该机构将监督一个新的、完全独立的机构,也命名为ICANN,并将建立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大概是为了承担现在由ICANN履行的争议解决职能。

尽管每年只会至少举行两次会议,但雷丁希望它能提供“在互联网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开放性受到威胁时做出快速反应”。代表将按地域平衡分配,非洲、欧洲、北美和南美洲各派遣两名,亚洲派遣三名,澳大利亚一名,ICANN负责人将出席但不投票。欧盟委员会正在就互联网治理问题举行听证会,第一次听证会安排在雷丁发表评论后几天。

委员会一段时间以来一直收到至少一位欧洲议会议员的质询,质询的重点是欧洲的自由贸易法以及ICANN的各项法规是否违反了这些法律。这样的裁决可能会引发国际事件,因为可用的推定制裁要么是禁止ICANN在欧洲开展业务——这是强加给欧盟司法管辖区以外但与欧盟内部开展业务的公司的命运,如果他们在未经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合并或收购——要么是处以罚款。

禁止ICANN在欧洲开展业务可能会至少阻止欧洲注册商获得ICANN认证,在极端情况下,甚至阻止域名注册,因为ICANN控制着流程——所有注册都需要支付ICANN注册费。ICANN控制的IANA负责创建和委派不仅像.com.net 这样的顶级域名,还负责国家代码顶级域名——在更极端的情况下,阻止与ICANN的业务往来可能意味着阻止欧盟成员国使用ICANN控制的国家代码顶级域名。另一方面,ICANN是一个准政府机构——私人的,但不完全是,并且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特权,很像美国邮政服务——对这样一个机构处以罚款最终将意味着将其强加于美国本身,华盛顿不太可能对此轻描淡写。

就实际控制权而言,商务部已在多个场合明确表示,“没有计划将权威根区域文件的管理权移交给ICANN”,这项任务目前由VeriSign根据类似合同执行。(IANA处理更改权威根区域文件的请求,但VeriSign负责实际实施更改。)只要VeriSign保留该权力,互联网的真正治理将由美国政府掌握,而不管谁负责处理注册事宜。

抛开这一点不谈,将ICANN的控制权转移到美国政府之外可能超出商务部的权限范围,雷丁似乎也承认这一点。她在为她的网站录制的视频声明中说了以下内容:“我相信奥巴马总统将有勇气、智慧和对互联网全球性的尊重,为9月份互联网治理的新型、更负责任、更透明、更民主和更具多边主义形式铺平道路。”虽然任何这样做的举动无疑都需要总统的参与,但即使总统是否有权单方面剥夺美国政府的一部分权力,无论它是准政府性质的非营利组织与否,也是一个需要认真辩论的问题。这样做大概属于国会的职权范围,要么通过一项直接转移控制权的法案,要么,由于国际组织是一个提议,如果通过条约完成,则通过参议院批准条约的专属权力。

目前,这个问题仍然是一个激烈的辩论主题,毫无疑问,在9月30日之前和之后,将在世界各地的论坛上进行激烈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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