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许可证应该在任何时候都与专利无关吗?
共享是自由软件的核心,也是其作为一种开发方法论令人难以置信的效率的驱动力。这意味着程序员不必重新发明轮子,而是可以借鉴现有的程序。软件专利,尽管名称如此,但实际上是锁定知识,使其在未经许可(通常需要付费)的情况下无法共享。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付费的软件专利是否可以被开源许可证允许呢?这是一个新许可证提出的问题,该许可证正在提交给开源促进会 (OSI) 进行审查。
它源于创建 MPEG 可扩展中间件 (MXM) 标准的参考实现的工作。 其 目标
通过提高互操作性和加速组件、解决方案和应用程序的开发,来促进数字媒体内容的扩展使用。 这通过指定以下内容来实现
1. MXM 架构
2. MXM 组件(通过引用)
3. MXM 组件 API
4. MXM 应用程序 API
5. MXM 间通信协议
更多详情请见 此处。
提议的 许可证 紧密地模仿了 Mozilla 公共许可证 (MPL)。 在他提交给 OSI 的文件中,著名的自由软件活动家 Carlo Piana 解释了关键的区别
正如您将注意到的,我们已经删除了 MPL 中存在的一些专利条件。 这是因为,如果没有能力要求与版权分开的许可证,任何贡献者都不会接受将其专利封装在 FOSS 许可证中。 这是所谓的 ISO/IEC 国际标准制定指南中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你们中的一些人可能知道我公开反对软件专利的立场,以及我赞同某些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对所有在依赖专利保护的同时分发 FOSS 软件的人施加默示许可或专利报复。 然而,可悲的事实是,如果我们不提供与专利无关的许可证,我们为获得开源参考实现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将变得毫无意义。
他补充道
然而,我坚持并获得了明确的专利约定,其效果是将所有不分发软件编译版本的人,以及仅为内部目的编译软件而没有直接商业利用的人排除在任何专利问题之外。 该约定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并且独立于版权许可条件。 我曾问自己,这是否可行,以及是否符合 OSI 的定义。 我的最终结论是,如果 BSD 家族被认为是兼容的,那么 MXM 也应该如此,因为它不会将版权授予与获得专利挂钩,就像 BSD 许可证不处理专利一样。 并且,如果实施者确信其使用的部分代码不属于专利领域,或者如果侵权诉讼受到威胁,它决定稍后对专利提出质疑,则该许可证就可以正常工作。
除了拟议的 MXM 许可证是否在法律角度上符合 OSI 定义的问题之外,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即它是否符合其精神——以及我们是否希望开源许可证容纳软件专利。
正如我上面所写的,软件专利从根本上与信息的自由共享背道而驰,因此允许它们出现在开源许可证中似乎等同于祝福它们否定了这一理想。 更一般而言,在 OSI 批准的许可证中明确允许它们,肯定会被那些支持软件专利的人利用,尤其是在像欧洲这样目前不允许软件专利的地方。
论点将是,MXM 许可证清楚地表明软件专利和开源并非不兼容,并且只要选择合适的许可证,前者就可以被容纳。 因此,这将破坏使用开源作为反对在国家和国际标准中允许软件专利的论据的努力。 这将允许那些支持软件专利的人声称自己是开源的,而其他许可证——特别是 GNU GPL——将被排除在外。 这将导致开源定义的真正含义被完全稀释。
在开源许可证中允许软件专利的主要论据似乎是务实的,即如果不允许软件专利,那么 MXM 参考实现将不会以开源许可证发布。 但这是媒体行业方面纯粹的边缘政策,他们实际上是在威胁开源社区,声称除非允许软件专利,否则他们将不允许开源实现。
但正如历史所表明的那样,对付欺凌者的最佳方法是站起来反抗他们。 过去从未考虑过这种举动的组织现在甚至在考虑开源许可证的原因是,他们充分认识到开源的力量和效用; 简而言之,他们 *想要* 这个代码是开源的,因为这是推动普及的最有效方式。 他们比我们更需要他们。
因此,在我看来,OSI 不应屈服于这种敲诈勒索,而应坚持软件专利对自由软件是完全有害的这一基本原则。 它应该拒绝当前提出的许可证,并坚持如果 MPEG 工作组希望从开源中受益,就应该遵守开源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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