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专利:贱卖商店
如果您正在考虑涉足电子商务,您最好意识到您已经错过了机会。由于 1996 年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州街银行信托公司诉签名金融集团案),现在有可能就互联网商业流程获得措辞广泛的专利。这些专利使公司能够获得政府保证的垄断权,垄断在互联网上开展某种类型业务的抽象概念。从那时起,美国专利商标局 (PTO) 已经为电子商务业务流程授予了数百项专利,包括亚马逊的 “一键下单” 技术专利。正如亚马逊的案例所示,获得此类专利的企业将毫不犹豫地利用它们来对抗竞争对手——亚马逊非常乐意摆脱那个讨厌的暴发户,Barnes & Noble,后者没有那么快意识到在互联网上销售图书的潜力。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精明的专利寻求者肯定会赢得所有可以想象到的电子商务业务方法的专利。如果您不了解此类专利,并且开始赚钱,您就会收到他们的律师函。这是肯定的。
美国专利制度的捍卫者承认,最近的一些专利措辞似乎过于宽泛。他们指出,法院可能会推翻最近授予的一些互联网专利。当然,对于那些可能不得不放弃业务而不是在旷日持久的专利诉讼中面临破产的人来说,这毫无安慰;质疑专利侵权的成本通常超过 50 万美元。但您应该意识到一种更令人不寒而栗的可能性:即法院很可能维持此类专利。这正是法学学者弗朗西斯克·基利-多莫科斯(Francisc Keeley-Domokos,1999 年)和其他著名法学学者(梅尔格斯,1999 年)得出的结论。在追溯导致联邦法院做出州街银行案判决的漫长而曲折的法律推理过程后,这些学者得出结论,认为法院的推理是合理的——而且许多(即使不是大多数)互联网专利都将经受住法院的挑战。
合理的法律推理怎么会导致如此明显地破坏竞争、阻碍创新并扭曲重要新兴产业市场动态的专利政策?正如您将在本文中学到的那样,您必须将这种推理追溯到最早的判决,该判决使专利寻求者能够为软件算法赢得政府保证的垄断权——即美国最高法院关于计算机软件的第一个判决(戈特沙尔克诉本森案,1972 年)。在该判决中,不了解计算机的法官在定义计算机科学的基本概念之一——算法时,犯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错误。他们的错误直接导致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和专利商标局的政策,这些判决和政策实际上将所有软件算法都转变为可专利的主题财产——最终,正如您将看到的那样,转变为抽象互联网商业专利的概念。
法学学者会说,自 1972 年本森案判决以来的漫长法律推理链条已经根深蒂固,无法推翻。但这相当于说,如果美国最高法院曾经裁定地球是平的,那么所有后续法院都必须按照这是真的来行事。最终,我认为只有通过揭露软件专利概念背后的错误思维,才能成功挑战互联网专利。请继续阅读;每个理解基本计算机概念的人都有重要的责任来教育公众以及我们的立法者,让他们了解真正危急的关头。如果您在美国境外阅读本文,请注意,这些专利的撰写方式可能会让美国能够迫使外国遵守它们。即使贵国的法律尚未完全按照失控的美国知识产权体系的形象塑造,情况也是如此。我即将提出的观点对每个地方的每个人都很重要,他们以任何方式关心计算和电子商务的未来。
让我们从一些背景知识开始。您可能知道,美国宪法授权国会“通过在限定期限内保障作者和发明者对其各自著作和发现的专有权,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但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赞成软件专利的法官和律师会辩称,从字面上理解宪法只会表明,此类权利的期限应受到限制,但这显然是错误的。宪法明确规定,版权和专利应促进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宪法旨在将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所有者(如房地产)所享有的权利类型区分开来。在“征收”条款中,宪法明确规定,政府不得剥夺公民的有形财产而不给予公平补偿。但是,当版权和专利持有人失去保护时,则无需支付任何此类补偿。因此,宪法认为,国会促进科学和技术不仅通过授予版权和专利持有人临时垄断权,而且还通过在一定时间过后剥夺他们的这些权利。简而言之,宪法设想的是一个蓬勃发展和不断壮大的思想、知识和技术公共领域。在公共领域中,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阻止他人以特定方式使用思想、信息、技术或知识(Benkler 1999)。
从制宪者的著作和最早的专利和版权法,以及两个世纪的判例来看,很明显,宪法并未像一个较新的(且被误导的)国会委员会所说的那样,为“人造之物”提供保护。作者和发明者不能寻求保护思想、科学真理、抽象概念以及构成科学和技术专业知识基础的精神步骤。这些必须始终是公共领域的一部分。如果知识产权的扩展达到减少而非扩大公共领域的程度,那么它们就达不到宪法标准,即促进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如果您的教授每次教您一个事实或数学公式都必须支付许可费,那么您的大学教育会有效吗?
版权法出色地实现了宪法目的。您可能知道,版权仅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但专利是有风险的。专利寻求者可能会尝试不仅为思想的实际实施赢得专利,而且为思想本身赢得专利。这正是电报发明家塞缪尔·莫尔斯在 1853 年试图做的事情。在赢得七项与电报相关的设备专利后,莫尔斯寻求第八项专利,该专利是关于使用电磁学在远处产生印刷字符的抽象概念。美国最高法院拒绝授予莫尔斯第八项专利,指出这相当于一项关于抽象概念——电磁学的专利。此类专利不能促进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它会适得其反,因为它将使莫尔斯能够对任何新的电磁学通信方法征收相当于税收的费用。总之,一项不适当的广泛专利未能促进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因为它使专利持有人能够消除很可能提出更好技术的竞争对手。出于同样的原因,法院长期以来一直拒绝授予抽象商业概念专利,例如在特定领域开展业务所需的某种类型的会计系统。此类专利不利于公共利益,因为它使专利持有人实际上可以垄断特定类型的业务。
简而言之,可专利的不是思想本身,而是思想在真正创新方式中的实际应用。正如美国最高法院最近确认的那样,国会和专利局不得允许专利寻求者获得实际上将现有知识从公共领域中移除的专利。此类知识包括科学真理,科学真理是由自然界赋予的,因此不能被发现。发明人可能会声称自己在研究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揭示了一项新的科学真理,并试图为真理本身(而不仅仅是该真理的实际应用)赢得专利保护。但此类行为会阻碍科学进步。因此,美国法院长期以来一直认为,科学真理即使是新发现的,也必须被视为原则上的现有技术,因此不受专利保护。
还跟着我吗?好的,您即将发现我们是如何陷入这种困境的。让我们从专利律师贾尔斯·S·里奇 (Giles S. Rich) 开始,他于 1952 年担任国会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重写了《专利法》。
《专利法》的语言可以追溯到 1790 年,其中列举了可获得专利的主题事项,如下所示:“任何新的或有用的技艺、机器、制造品或自然过程”。贾尔斯领导的委员会建议国会用“过程”一词代替“技艺”。这不是微不足道的更新。“技艺”一词的技术史很好地体现了宪法的意图,因为在这种语境下,它指的是成功的从业者使用的非科学技能和技术。相比之下,“过程”可能包括工业中使用的科学过程。将专利保护扩展到工业过程似乎是合理的,但您不应该对贾尔斯的意图天真。在 1950 年代初期,贾尔斯发起了一场一心一意的、长达数十年的运动,旨在极大地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使其涵盖“人造之物”,正如贾尔斯领导的委员会所说的那样。随后,贾尔斯为立法和判例而战,这些立法和判例使生物技术公司能够为其工程生命形式赢得专利保护。
计算机软件——以及大量困惑由此产生。在提交专利保护的计算机程序中,远非显而易见(尤其是对于那些刚接触计算机的人来说)如何将抽象概念与其实际应用区分开来。在 1972 年的本森案判决中,不了解计算机的法官试图处理一个将十进制数转换为二进制数的程序。法院尽职尽责地尝试确定专利寻求者是否试图不仅为基础思想的具体应用赢得专利,而且还为思想本身赢得专利。在其分析中,法院确定基础思想是程序的算法,法院将其定义为“解决数学问题的程序”。法院驳回了专利,指出对这种“数学算法”授予专利保护将等同于授予国家保证的科学真理垄断权。法院申明,科学真理不受专利保护。
本森案的判决为几乎所有软件算法的可专利性铺平了道路。几乎立即,下级法院(以及随后的专利局)将本森案的判决解释为仅有“数学算法”,即那些为数值目的求解方程的算法,才被排除在可专利性之外。所有其他算法都成为专利保护的对象,即使它们似乎使用了数学。下级法院得出的结论是,算法可专利性的关键决定因素是该算法是否旨在执行数值计算,而不是控制或监督实际过程。最终,法院的推理导致他们也接受了大多数数学算法的专利,但仅排除那些没有已知实际应用的算法,例如(大概)人工生命模拟。
任何略懂计算机的人都立即能看出本森案判决的错误之处。正如图灵在 1937 年证明的那样,没有可辩护的界限可以将数学算法与非数学算法区分开来。相反,任何能够解决的数学或逻辑问题都可以通过简单的符号处理器来解决,该处理器只能执行几个基本操作,例如前进和后退纸带以及在纸带上制作或擦除标记。简而言之,数学算法和非数学算法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以至于数学算法构成了程序开发人员的抽象概念基础。相反,程序员的基础概念包括算法,其中大多数算法用于方程求解以外的目的。例如,当您学习编程时,您会研究一系列算法,这些算法执行诸如排序和搜索之类的任务。正确定义的算法是解决指定问题的逐步过程。问题本质上是否是数学问题与所涉及的抽象级别无关。
将程序员和软件工程师的抽象概念知识限制在不存在的“数学算法”类别中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而且与日常专业实践背道而驰。当您开发程序时,您会从功能规范(程序应该做什么的陈述)转移到结构规范(关于应如何在程序设计中使用特定算法(独立于任何特定编程语言)的陈述)。为了实现这一点,程序员使用纸笔技术(如伪代码或流程图),或模拟这些纸笔技术的程序。
这是关键点。通过将程序开发的抽象概念限制为不存在的“数学算法”类别,本森案判决实际上使专利寻求者能够赢得程序员用于创建软件的概念知识和精神步骤的专利。我稍后会回到这一点,但首先让我们看看法院在本森案中的推理是如何导致互联网专利的。
反乌托邦小说家乔治·奥威尔喜欢指出,在未来,政府将扭曲和歪曲词语的含义,以便奴役公民。如果您认为他疯了,请继续阅读。
这就是我们如何走到州街银行案的原因。基本推理如下:
根据 1952 年《专利法》,逐步工业流程(例如合成橡胶的制造流程)是可获得专利的主题事项。
软件算法是实现实际目的的逐步程序。
逐步工业流程和软件算法之间没有真正的区别。两者都是实现实际目的的逐步程序。两者都是算法。
因此,软件算法是过程,过程受专利保护。
顺便说一下,让我们取消对商业流程的旧禁令,只要它们涉及计算机即可。当通过软件算法实现时,商业流程是解决问题的逐步方法。如果计算机流程可以获得专利,那么商业流程也可以获得专利,只要它们涉及计算机即可。
顺便说一句,为州街银行案多数意见撰写判决书的法官正是我们的老朋友贾尔斯·S·里奇,当时他已经九十多岁了。里奇活得足够久,可以解释他自己注入美国专利法的语言,即用“过程”代替以前的词“技艺”。他于 1999 年 6 月去世。剩下的烂摊子由我们来收拾。
您可以抗议互联网专利直到您面红耳赤,并且尽您所能地抵制,但您是在浪费时间。如果您接受本森案判决对“算法”的定义,那么法院在州街银行案判决中的推理是合理的。法院很可能会确认互联网专利。除非计算机专业人士揭露这种功能失调的判例传统背后的深刻错误,否则我们不会摆脱互联网专利。这意味着也要摆脱软件专利。
互联网和软件专利的捍卫者会辩称,经济进步需要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在这方面,他们是正确的,但他们遗漏了一些东西。也需要强大的科学。在他们无限的贪婪中,一些专利寻求者会试图锁定从业者使用的抽象概念、思维过程和科学真理,以便他们能够有效地垄断某种商业运作方式。这正是亚马逊在其 “一键下单” 技术专利中实现的目标。该公司通过声明其花费了数千小时开发 “一键下单” 方法来捍卫其专利,该方法归结为使用普通的网页编程来保留来自会话到会话的客户信息。但是,所有电子商务网站都花费数千小时来开发其页面,并且所有电子商务网站都使用 cookie 来保留客户信息。亚马逊获得的是网页开发人员每天用来创建电子商务网站的概念知识和思维过程的专利。
可以通过寻找现有技术证据来质疑亚马逊的专利,这将使该公司的专利主张无效;但这种解决方案是零敲碎打的。它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根本问题本质上是:在获得任何软件算法的专利时,专利寻求者实际上成功地获得了对软件开发人员经常使用的思维过程和抽象概念的垄断权。我们对软件算法可专利性的攻击应该从这个层面开始,并根据第一修正案进行。美国宪法不仅保障言论自由,还保障思想自由。通过获得措辞广泛的专利,限制他人使用用于开发网站的基础思维步骤和概念,互联网专利持有人侵犯了宪法保障的软件开发人员从事其职业特征思维过程的自由。
互联网专利持有人会回复说,他们的算法是新颖的,因此值得保护。毕竟,它们很容易被他人复制。这种论点也必须驳斥,图灵再次指明了方向。他 1937 年的论文证明,算法就像物理定律一样,是自然界赋予的永恒不变的真理。如果不是这样,图灵的方程式就无法证明存在一类算法(以及扩展的计算机)永远无法解决的问题。图灵能够将算法科学向前推进到他能够辨别其最终局限性的程度,正如爱因斯坦能够凭借他的方程式辨别出不可能以超过光速的速度旅行一样。除非他们都在处理自然界的基础真理,否则这两种预测都不可能做出。要么您理解这一点,要么您不理解;如果您不理解,请回到大学。
正如两个世纪的美国判例无可置疑地确立的那样,自然界的真理不能受专利保护。在技术发展过程中发现的任何此类真理都应被视为现有技术。简而言之,有一种比追逐旧期刊和互联网帖子以寻找现有技术更好的方法来对抗互联网专利。由于算法是自然界赋予的真理的一部分,因此所有算法,即使是新颖的算法,根据定义都是现有技术。因此,软件算法(包括找不到以前实践证据的算法)的有效专利是不存在的。
互联网专利持有人还会进一步辩称,需要专利来补偿那些试图发现新算法的人。这是最荒谬的论点——而且它也具有深刻的冒犯性,因为它来自那些公司,这些公司很可能仅仅是将现有的商业实践与入门教科书中发现的网页发布知识混合在一起。现在存在的大多数算法都是在它们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之前发明的。当时不需要专利保护。现在也不需要。没有证据表明撤销软件算法的专利保护会阻碍该领域的进一步科学进步。
支持互联网专利的整个冗长、功能失调、奥威尔式的法律推理体系存在一个巨大的核心缺陷。它最终建立在对算法科学的巨大误解之上(Newell 1986)。计算社区必须向公众和立法者解释这一点。我们必须用统一的声音说话:废除软件专利,立即废除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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