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性 vs. 网络阉割
本文的早期版本曾在 Doc 的
2006 年 3 月 2 日 SuitWatch 新闻通讯中发布。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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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定义互联网的时候了。我们尚未做到这一点——当然
没有以一种允许立法者和监管机构从
与我们相同的一套假设出发运作的方式——“我们”指的是精通网络的科技人士
的世界。
正如我在去年十一月在
《拯救互联网:如何阻止
运营商将互联网冲入下水道》中指出的那样,运营商将互联网置于
他们拥有的管道之下。对他们来说,互联网是一个
用于我们称之为“内容”的东西的集装箱货物系统,并且它受到
他们希望对其施加的任何交通管制制度的约束。这包括
类似于航空公司服务的分级服务,分为头等舱、
商务舱和经济舱。这引发了末日情景,对于
我们许多人来说很容易想象,如果运营商成功游说将这种
定义和服务制度纳入法律的话。
与此同时,好莱坞学派的版权极端主义者将互联网视为一个
大型“内容”业务,并将运营商视为提供
骨干层面的“盗版”保护的理想位置。因此他们发现运营商的
互联网定义也是令人满意的,因为他们大致也在朝着
相同的方向游说。
正如我在同一篇文章中也指出的那样,我们拯救
互联网免受运营商和版权极端主义者侵害的最佳希望在于定义它,以及
将其理解为一个场所——一个
每个人都去并在此基础上建设的地方,而不仅仅是东西通过的
地方。以下是我上周一在
我们的
空间:
……互联网不是一种运输形式,即使它可能看起来
对运营商和版权极端主义者来说是这样。互联网具有
一种包含运输和内容的存在,但不能
简化为其中任何一个——就像人类的存在
包含循环系统及其组成部分,但不能
简化为其中任何一个一样。这里涉及更高的原则。生命大于
维持它的系统。我们称之为网络中立性的原则与
意识对人类生命一样,对互联网生命至关重要。当
我们将网络中立性置于维持它的系统之下时,我们
将其简化为这些系统。互联网变成了一个有线电视系统、一个电话
系统、一个内容交付系统。仅此而已。用人类的术语来说,
这被称为脑死亡。通过将互联网定义为一个中立的场所,我们确保它将
继续充当它已经充当了十多年的角色:一个公共市场,各种形式的
私营企业不仅可以在这里成长和蓬勃发展,而且可以比以往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做得更好。
可以不仅成长和蓬勃发展,而且可以比以往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做得更好。
都做得更好。
我们称之为网络中立性的原则有其自身的自然规律,类似于
重力、运动和热力学定律。我们制定的司法法律,
当我们走向新的电信法规时,需要尊重定义
互联网并使其成为商业的理想栖息地的自然规律
和文化。
在他的
参议院商务委员会网络中立性听证会上的证词中
于今年 2 月 7 日,
劳伦斯·莱西格教授说了这样的话,以及许多
其他事情
……本委员会必须牢记关于
互联网的一个基本事实:正如学者和网络理论家们广泛
记录的那样,互联网的创新和爆炸性增长是
与其特定的架构设计直接相关的。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
网络尊重了 Saltzer、Clark 和
Reed 称之为“端到端”原则,互联网才得以爆炸性增长。
如果本委员会想要保持这种
增长和创新,就应该采取措施保护这种
基本设计。
与此同时,国家有线电视通信协会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Kyle McSlarrow 在
&
国家有线电视通信协会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Kyle McSlarrow 在
他的
证词中说::
今天上午我想重点谈三个主要观点。
首先,国会不对互联网进行监管的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由此产生的网络灵活性
鼓励了数十亿美元的投资。包括
在其产品中包含高速互联网服务的公司有自由
尝试多种商业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
和内容及提供商方面的竞争,以及比以往更多的
创新。其次,对这项政策的任何改变都可能对
持续的网络创新和投资产生严重影响。政府,由于其
本质,不擅长对最佳商业模式做出判断
为一个行业做出判断。对于像
提供高速互联网服务这样充满活力的业务来说,尤其如此。很
明显的是,这些商业模式如何发展将直接影响
我们在未来几十年可以预期的投资和创新水平,
但今天没有人可以预测哪些商业模式将
最有效地促进这些目标。最后,在没有任何问题需要立法
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并且由于宽带服务市场
以激烈的竞争为特征——国会应该避免
过早的立法行动,并允许市场继续
增长和变化,以便网络和应用程序提供商可以为
消费者提供最广泛的创新服务选项。国会决定不对互联网进行监管是一个
毋庸置疑的成功保持互联网不受监管有助于刺激
宽带网络和
服务的巨大投资和竞争。在可以自由创造新的商业机会和
服务的情况下,宽带提供商(包括有线电视运营商、DSL、
卫星和无线运营商)已投资数十亿美元
为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带来高速互联网接入服务。
随着带宽使用量快速增长,需要持续
投资以保持宽带服务的强大。如果宽带提供商要继续进行这些投资,
并且如果消费者要获得他们期望的服务水平和
创新的新产品和功能,所有这些都以他们
可以负担得起的价格获得,宽带提供商需要拥有持续的灵活性
来创新他们采用的商业模式和定价方案。
同样,网站和内容提供商也需要灵活性
来尝试商业模式,并与宽带
提供商合作这样做。
McSlarrow 的言论引起了我自由意志主义的共鸣。我
确实担心任何限制商业机会的立法的意外后果。但是……究竟是哪种
限制商业机会的立法的意外后果。但是……究竟是哪种
业务是运营商希望自由追求的?答案出现在
上面 McSlarrow 的最后一句话中。运营商仍然认为互联网是
关于“向消费者交付内容”。换句话说,有线电视。他们
希望利用他们享有
政府保护的垄断地位的“自由市场”来敲诈勒索 Google、Yahoo、Microsoft
和其他大型“内容提供商”,以获得与其有线电视系统给予 ABC、CBS、NBC、Fox 和 CNN 相同的优惠待遇。
他们的有线电视系统给予 ABC、CBS、NBC、Fox 和 CNN 相同的优惠待遇。
运营商从一开始的计划就是将互联网转变为
某种付费内容交付系统。这就是他们一直以来
能够想象的。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从一开始就破坏了网络中立性,
从一开始就向他们
预期只会消费的客户提供受限的非对称服务,永远不会产生比点击更多的东西,
这些点击带来了更多消费。我们大多数人从未了解过
与互联网的非对称关系,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中的许多人
几乎无法想象成为互联网端到端世界中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意味着什么。
在互联网的端到端世界中。几天前,一位我
认识的——中产阶级,白领——女士告诉我她不喜欢互联网,因为“我不
喜欢大众媒体”。
事实上,家庭服务的非对称构建已经
通过阻止无数小型和家庭
基于互联网的企业启动和发展,对市场增长造成了巨大损害。
具体而言,通过提供大带宽下游和窄
带宽上游,同时阻止端口 25 和 80——粗暴地违反
互联网的 UNIX 衍生网络模型,以及端到端
原则——运营商阻止客户运行他们自己的邮件
和 Web 服务器以及任何可能的基于服务器的业务。
再说一遍,运营商能想象到的只有有线电视。这一直是他们的
幻想,从一开始就是这样。
因此,虽然支持互联网的倡导者希望通过立法
将中立性写入法律来解放互联网,但反对互联网的倡导者希望通过
保留当前的监管制度——或者通过其他方式
重新监管它,以支持他们自
一开始就为其构建基础设施的有线电视模式。
然而,互联网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包括它为世界各地
的商业和文化所做的一切贡献,都完全归功于
其端到端架构的中立性,而与付费
内容交付无关。
几天前,我请 Eric S. Raymond 给出他对这种情况的最佳自由意志主义
看法。他写道:
电信监管,如果曾经是合理的,那么其合理性
是基于防止或补救市场失灵——例如,
特别是,缺乏提供
普遍覆盖的市场激励。电信市场的失灵都源于高
传统有线线路的固定资本成本。这有两个主要
影响:(1)在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激励不足,
因为摊销大量固定成本所需的时间
导致折现投资回报率不佳;以及(2)在高密度地区,
最后一英里的线路是自然垄断/寡头垄断。新技术正在直接解决这个问题。Wi-Fi、
无线网状网络、电力线 IP 和廉价的围栏线缆
大大降低了最后一英里
服务的固定资本成本。阻碍这些技术发展的主要因素是
监管障碍(包括,特别是,频谱不足
分配给 WiFi 和 UWB)。正确的答案:解除一切管制,解放新技术,
使其与有线最后一英里直接竞争,并让市场
解决一切。
让我们认真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如果我们解除
联邦层面的运输管制,并在其他层面鼓励它会发生什么?
如果我们也开放更多频谱呢?(包括电视
频道 2-13,这些频道将于 2009 年在美国解放?)
我们难道不想看到运营商获得真正的竞争吗?为什么
你的社区应该仅限于选择一家有线电视和一家
电话提供商?为什么不取消两者的定义,让每个人都
随意携带任何东西呢?
以类似(但不相同)的方式,如何监管网络
中立性——本质上是坚持它——同时解除所有其他
管制?我们可以将网络中立性描述为现代等同于
普遍覆盖的市场激励吗?
我倾向于坚持网络中立性,因为我知道大型
运营商在做什么,这让我感到非常不安。但我也倾向于
解除电信管制,让新老运营商进入
市场,并为完全
中立的互联网——一个包括对称和不受限制的服务
到整个端到端系统中的每个端点的互联网——而战,以构建尽可能最好的基础设施。
对称性必须摆在桌面上,否则网络中立性在很大程度上
毫无意义。非对称性是我们已经拥有的非中立性。
消除它将为无数新的企业和
每个人的商业机会打开市场。
另一方面——因为不只有两个方面,尽管这样想总是
简化了事情——Bob Frankston 对网络中立性有另一种看法:
这很简单。
互联网已经赢了。为什么要谈判投降条款?
我们绝不能满足于谈判“网络中立性”。我们必须要求
连接的基本权利,而不仅仅是我们被允许做什么的列举清单。
这与不得不通过列出允许做什么来谈判自由
言论没有什么不同。不得不乞求发言许可
是令人反感的。我们需要的东西非常简单:认识到互联网式的
连接是我们的权利,就像道路一样,是基本的基础设施。
我们可以像道路或电力线一样共享它们。
当我请 Jim Thompson 审查我上面写的内容时,他补充说,
“也许我们应该坚持(并立法规定)任何服务提供商都不能
违反端到端原则”。
架构是最重要的。中立性是端到端原则的结果。
将端到端原则作为法律的主题,我们就可以同时涵盖两者。
至少在周四的截止日期前,对我来说是这样的。
Doc Searls 是 Linux
Journal 的高级编辑,他为该杂志撰写“Linux for Suits”专栏。
他还主持
Doc Searls 的 IT
车库,
该专栏由 Linux
Journal 的出版商 SSC Media Corp. 出版。